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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国家助学金评选暂行办法

发布人:曾老师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28日    阅读次数:3067

为鼓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同时为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广大学生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深切关怀,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克服困难、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与适用范围
    国家助学金均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资助对象为在校在籍贫困学生。
  二、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
  (一)资助对象:在校在籍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一档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学年2100元,二档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学年3300元,三档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学年4500元。

(三)申请条件:
  1.在校在籍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评审机构

系部设立评审小组:由各个系部资助主管领导任组长,资助管理人员、辅导员等相关工作人员及学生代表为组员。

学院设立资助评审委员会:由分管院领导任主任,学生工作处、教务处、各系部学工组有关负责同志任委员。
  四、基本原则
  国家助学金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努力扩大受益面,充分发挥其激励作用和资助功能。 
  五、评审程序
  学生提交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辅导员审查学生申请材料真实性→系部评审小组评审→资助评审委员会评审→公示→上报学院审核→报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一)学院启动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按相关文件规定对各系部进行获奖名额分配。符合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向辅导员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相关材料。
  (二)辅导员对学生提交的申请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确认申请内容和材料的真实性。
  (三)系部评审小组对学生提出的申请进行评审,评选出国家助学金拟推荐学生名单。评审小组由系部分管领导为组长,辅导员、学生代表等为成员,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等额确定系部拟推荐学生名单。评审时以学生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中的贫困推荐档次为依据得出评审结果。 

(四)资助评审委员会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审查系部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确定国家助学金获得者。
  (五)资助管理中心将评审结果在校内公示五个工作日,如无异议,将评审情况及结果报学院审核。 

(六)学院审核通过后签署意见。 
  (七)按相关文件要求上报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发放办法
  国家助学金由学院财务处分批次发放给受助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七、管理与监督
  学院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国家助学金的组织评审工作;学院财务部门负责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有关规定,对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确保资金正确使用,同时接受上级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九、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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