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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教育考试院:已录取考生弃学的三大原因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31日    阅读次数:1856

考生弃学的原因主要集中在想复读考更高层次大学、想出国留学或家庭经济条件差等。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负责人指出,弃学行为不仅涉及考生的诚信,而且是对高等教育资源的浪费,更重要的是因学位被弃学者占用,也对其他有就读意愿的考生不公平。

据介绍,考生填报高校志愿是一种契约关系。从法律上讲,考生符合高校录取条件,高校应予录取。高校的录取行为是履行合约。如果考生不按契约报到入学,则是毁约,是考生不诚信的表现。因此,省教育考试院不赞成录取后不报到的弃学行为。

对于因为经济原因想放弃报到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特别提醒,高校针对贫困考生开设有绿色通道,先入学,再通过奖、贷、助、补、减等资助政策帮助贫困生完成学业。国家在高等教育阶段已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勤工俭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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