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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报考2018年研究生考试开具成绩证明须知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26日    阅读次数:2509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9号)“在录取当年9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的规定。为做好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开具本科成绩证明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凡本人预计在201891日前能取得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并已报名参加2018年硕士研究生考试,需开具自学考试本科成绩证明的考生,请于20171023日上午9001031日中午1200期间,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网(网址:http://www.sceea.cn),按提示要求认真准确填报开具自考本科成绩证明申请。已成功填报申请的考生请于2017112日至3日(每天工作时间9001700),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国家承认的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高校在读生未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由在读学校出具20186月能取得毕业证书的证明),到成都市高新区芳草街26号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办理成绩证明。

本次开具的“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证明”仅作为我省自考生参加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报名资格审核使用。2017630日及以前已取得本科毕业证的考生,不需要开具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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