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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享受录取照顾考生及特殊类型招生考生的申报与公示办法

发布人:曾老师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7日    阅读次数:446

所有所有拟享受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照顾政策(以《四川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施规定》为准)和拟报考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均须考生本人进行申报,并由相关单位按规定进行公示。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申报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责任由考生自负。申报办法将在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公布。针对不同的照顾对象,公示的具体规定和办法如下:




一、少数民族考生和民族地区汉族考生

报名结束后,三州十七县两区的所有考生和其他地方的少数民族考生都要在报名确认时就享受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照顾进行申报,市、县两级招考机构和中学要按规定进行申报公示,中学要公示到班级。申报公示无异议,报名数据汇总后,省教育考试院在门户网站上对这部分考生进行资格公示。

市、县两级招考机构和中学有门户网站的在网站公示,未建立门户网站的以媒体刊登或张榜等方式公示(下同)。

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号、毕业学校和班级、户籍所在县(市、区)、民族。

二、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省级公费师范生、地方优师计划、乡村振兴计划招生实施范围县考生

(一)普通高考网上报名时,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实施范围县的考生,登录普通高考网上报名系统后,按照提示,选择是否申报专项计划。

(二)选择申报专项计划的考生根据拟报考的相应专项计划类别,按本市(州)要求在网上填报《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国家专项计划考生报考资格申报表》(以下简称《国家专项申报表》)或《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考生报考资格申报表》(以下简称《地方专项和高校专项申报表》)。申请兼报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的,须同时填报《国家专项申报表》和《地方专项和高校专项申报表》。申报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还须按教育部2024年专项计划招生工作文件规定的时间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s://gaokao.chsi.com.cn/)填写并提交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申请。

实施范围县的艺术体育类考生是否申报以及申报办法,由县(市、区)招考机构周知考生。

考生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高考报名确认前,在规定时间未进行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三)考生在网上完成申报后,按本市(州)规定的时间确认并打印《国家专项申报表》或《地方专项和高校专项申报表》,由考生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签字确认后,持相关印证材料,原则上于高考报名确认时交本人高考报名点。

考生申报后,县(市、区)教育、公安等相关部门按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报考条件对申报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查。

省级公费师范生、地方优师计划、乡村振兴计划、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可以参照专项计划报考条件资格审查办法,有关县(市、区)按照相应规定的报考条件对本地考生进行资格审核。经省级相关部门批准在异地就读富民安康班、志远班、宏志班等且未回户籍所在县(市、区)参加高考报名的考生,拟报考乡村振兴计划、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均须由本人在2024年3月4日前自行向户籍所在县(市、区)招考机构申报。

以上各类别报考资格审查合格后,市、县两级招考机构和中学要按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省级公费师范生、地方优师计划、乡村振兴计划、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分别进行报考资格合格名单公示,中学要公示到班级。公示无异议,市(州)招考机构分类汇总本地合格考生名单后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号、毕业学校(即学籍所在学校)和班级、本人户籍及连续年限、户籍地城乡分类属性(城镇或农村)。

三、经申报可以享受录取照顾的考生

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烈士子女,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子女,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考生,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烈士、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英雄模范(含转制前获得的相应奖励)、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和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的(不含辞职、辞退)消防员,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烈士、英模、因公牺牲和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人民警察的子女,在自行向规定部门主动申报的同时,还应向高考报名点主动申报,由报名点进行申报公示。各相关部门审核无误报省教育考试院后,由省教育考试院在门户网站上对合格考生名单进行资格公示,同时将合格考生名单逐级下发至县(市、区)招考机构和中学,各级各单位分别对本地或本校合格考生名单进行资格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号、毕业学校和班级、享受照顾项目。


四、特殊类型招生考生

(一)保送生
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具备保送生资格的考生,由本人向有关部门、所在中学申请,并经有关部门、中学审核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保送生的姓名、所在班级、获奖项目等关键信息。
(二)高水平运动队
高校将入选考生的名单及时书面通知考生所在中学,并将入选考生名单、相应录取要求及联系方式报省教育考试院。考生所在中学、相关高校、省教育考试院分别在确定或收到入选考生名单后,在中学、相关高校网站以及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进行不少于两周的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号、毕业学校和班级、享受照顾项目、入选高校。


五、公示时间

省教育考试院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市、县招考机构和中学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当年8月底。


六、其他

市、县两级教育主管部门、招考机构,有关高校、中学要在公开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提供举报电话号码、电子信箱、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及时调查处理有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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