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高职专业目录5年修订一次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01日 阅读次数:2025 教育部日前印发了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新《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每五年修订一次,对不合格的专业点实行减少招生、专业整改、撤销专业点等退出机制。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以促进学生就业为导向,新《目录》中“主要对应职业类别”项根据《职业分类大典》中的小类,列举了1635次共291个职业类别占全部434个小类的67%,基本覆盖了适合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的职业类别,对于帮助学生和家长选择专业、明确和把握就业方向具有重要作用。此次调整也更加适应现代产业发展的新要求。 同时,新《目录》主要根据产业分类进行专业划分,三次产业相关专业数比例为6.8∶39.4∶53.8,更加符合我国产业结构调整要求。
相关负责人介绍,新《目录》更加突出职业性和高等教育属性,专业类别和专业划分主要参考《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职业分类大典》,按照职业岗位群与技术业务领域同一性划分,同时兼顾学科分类。并且,更加注重技术技能人才系统培养,新《目录》设置了“衔接中职专业”、“接续本科专业”条目, 643个专业列举了1279次共306个衔接中职专业,723个专业列举了1491次共344个接续本科专业,为职业院校学生今后的继续学习与职业生涯更好发展指明了方向。
相关负责人还介绍,《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每五年修订一次,每年增补一次专业,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按照“宽窄结合、以宽为主”“宽专业、窄方向”的原则,为促进专业稳定性和灵活性的有机统一,高校可自行设置非国家控制的高职专业的专业方向,这为高职院校根据办学需要合理、灵活调整专业设置提供了基本保障。同时,我们还对专业指导与监督提出明确要求,对不合格的专业点实行减少招生、专业整改、撤销专业点等退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