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13日 阅读次数:10225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注册地址: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
第三条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办学层次:普通本科;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生修完学业,成绩合格者,由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网上电子注册,国家认可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毕业证书;毕业时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四条 学院招生的主要对象为:普通高考学生,实行全日制学习形式。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2011年四川省教育厅下达的我院招生计划本科 2065 名,专科 240 名。招生计划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分专业、分省招生计划,经四川省教育厅审定后,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按照各省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七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20%以内。
第八条 根据考生报考志愿顺序,在第一志愿报考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的考生未录取满额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学校志愿考生档案,优先满足第一学校志愿考生的专业志愿。
第九条 在同档专业志愿内,按照考生高考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将调录到其它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将予以退档。
第十条 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一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院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发现弄虚作假,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不限制往届生与应届生的录取比例及男女生录取比例。
第十三条 在录取过程中,将依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慎重考虑。
第四章 其它
第十五条 学院执行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分专业分省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新生住宿为6人一间,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最终实际收费标准执行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
第十七条 录取结束之后,将在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网站上及时公布录取结果;考生还可以通过学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进行查询。
第十八条 联系地址: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
邮编:637900
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http://www.swjtuhc.cn
电子邮箱:xwxyzs@ 163.com
联系电话:0817—3888666、3888999、3884111
第十九条 招生工作在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监督电话:0817—3884001。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具体实施,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不收取任何与招生相关的额外费用。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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