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专科补录安排确定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27日 阅读次数:3857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精神,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层次新生报到流失率较高的学校,可书面报经省招考委同意后予以补录。为积极帮助各院校圆满完成招生计划,经省招考委录取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于9月下旬进行专科层次院校招生补录。省教育考试院近日已向有关普通高校和各地招办发出通知(川教考院〔2014〕124号),就补录工作作出了相应安排。
■ 补录时间:9月22—26日
■ 补录院校:新生报到流失率较高的省内高校专科层次(含艺体专科及对口高职)。在四川省完成招生计划缺口大的个别外省专科层次高等院校(需经其主管部门批准)。
■ 补录计划:省教育厅根据高校专科层次新生报到缺额情况,核定下达各院校的补录招生计划。省教育考试院于9月18日18:00时前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公布补录院校名单、补录专业和补录计划数。
■ 补录对象:
1.专科一批补报志愿对象为专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文科450分,理科390分)上未被录取的考生。
2.专科二批补报志愿对象为专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文科200分,理科180分)上未被录取的考生。
个别专科第二批院校因新生报到流失率高,经批准后可在专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适当降分征集志愿,则线下20分(即:文科180分,理科160分)内的考生,可填报这部分院校(降分院校名单随补录计划一并公布)。
3.对口招生高职班补报志愿对象为相应专业类省定对口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未被录取考生。
4.艺体类招生专科层次补录,补报志愿对象为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均达到专科录取省控制分数线以上的未被录取考生。
5.按教育部规定,已录取考生不得退档换录。凡已被高校(含普通类、艺体类)录取的考生(含被录取后未报到考生),不属补报志愿的范围。若有已录考生补报了志愿,其补报志愿无效。
■ 补报志愿:
1. 符合补报志愿条件的考生,应于9月19日8:00—9月21日17:00及时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查阅补录院校和专业,并补报志愿,补报志愿网址为http://zj.sceea.cn。考生对拟填报的院校,应查询其招生章程以及《2014年招生计划合订本》,了解学校招生要求并避免误填。
2. 普通类考生填报补录志愿,可分别选报相应批次的8个平行的学校志愿,每个学校志愿内最多填报6个专业志愿,并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配。
3. 艺体类考生填报补录志愿,可选报5个顺序学校志愿,其中按专业大类划线投档的学校设5个专业志愿、非专业大类划线投档的学校设1个专业志愿,各院校内均设置愿否校内专业调配选项。
4. 考生若在规定时间内未填报补录志愿,则视为自动放弃补录机会。
■ 补录投档:
1. 普通类补录志愿为平行志愿,根据公布的学校补录计划,按照“位次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原则,按补录计划数1:1的比例向院校投档,供学校审录。
普通类投档和学校审录时间:专科第一批院校和对口高职:9月23日—9月24日10:00。专科第二批院校:9月25日—9月26日10:00。
2. 艺体类补录投档,遵循“志愿优先,按投档模式从高分到低分”的办法,以1:1的比例一次性投档(含同分段考生),供学校审录。对兼报了普通类院校志愿的艺体考生,其艺体专科志愿优先于普通类专科志愿投档。
艺体类专科投档和学校审录时间:9月22日。
■ 工作纪律:补录工作由省招考委按规定统一以公开征集志愿方式组织生源,任何院校不得以任何方式擅自组织生源。凡违反规定擅自组织生源,或许诺录取、预发录取通知书、组织未录取考生“先上车、后买票”的,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将视情况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引起考生录取的遗留问题和责任由学校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