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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奖学金(本科)

发布人:曾老师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28日    阅读次数:3536

(一)评定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遵纪守法;

2. 勤奋学习,学习成绩优良(一等奖学金学分绩点3.7及以上,二等奖学金学分绩点3.0分及以上,三等奖学金学分绩点2.7及以上);

3. 积极参加社会工作、体育锻炼、科创、文艺等集体活动,德、智、体综合考评分达85分及以上;

4. 参评学生所在寝室必须是系部级文明寝室或院级文明寝室。

(二)评定比例及奖励

对符合以上评定条件,学习成绩达到以下要求者,发给不同等级的奖学金及证书。

特等奖学金:学期综合考评成绩优异者,按学生人数1%评定,奖学金600元/学期·人;

一等奖学金:学期综合考评成绩优秀者,按学生人数3%评定,奖学金400元/学期·人;

二等奖学金:学期综合考评成绩良好者,按学生人数5%评定,奖学金300元/学期·人;

三等奖学金:学期综合考评成绩较好者,按学生人数9%评定,奖学金200元/学期·人。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综合奖学金的评定:

1. 本学期内受“通报批评”的学生;本学年内受“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学生;

2. 有违反社会公德、违反校规校纪行为正在受审查,拟给予纪律处分的学生;

3. 本学期内有必修课或限选课不及格的学生;

4. 本学期(不含第七学期)所修课程学分总数低于15学分的学生。

(四)评定办法

1. 综合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在每学期开学后开始进行上学期奖学金评定工作;

2. 综合奖学金原则上按比例同年级同专业拉通评定,获奖名额总数以专业为单位统计;

3. 本人提出申请,各专业评审小组按比例审批,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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