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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毕业生(本科)

发布人:曾老师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28日    阅读次数:1645

(一)评定条件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作风正派,品德优良,团结同学,遵纪守法;

2. 在院期间曾两次及以上不同年度被授予院级或以上级别荣誉称号(包括:“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等);

3.在院期间学习态度端正,认真刻苦,成绩优秀,获得两次及以上综合奖学金,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有较高水平;

4.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体健康,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5.在院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6. 能正确处理个人志愿与国家需要的关系,服从国家需要。自愿申请到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县城以下边远地区、贫困地区以及少数民族地区工作者优先评选;

7. 在院期间,获得国家认证的专业资格技能证书(会计证、造价员、施工员等)者予以酌情优先考虑;

8、获国家级英语证书或国家大学英语四级、六级425分以上(含425分)者予以酌情优先考虑。

(二)评定办法

1.各系按条件推荐优秀毕业生,本科“优秀毕业生”按毕业生总人数的5%评定;

2.“优秀毕业生”由班级民主评议、提名,班委会集体讨论提出人选,系评审小组审核确定推荐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审核,再次公示无异议后报评审委员会审批;

(三)奖励措施

授予 “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证书。先进事迹材料装入学生本人档案。发放200元/人的物品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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