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奖学金(专科)
发布人:曾老师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28日 阅读次数:3151(一)评定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遵纪守法;
2. 勤奋学习,学习成绩优良(一等奖学金学分绩点达3.0以上,二等奖学金学分绩点达2.7以上,三等奖学金学分绩点达2.2以上);
3.积极参加社会工作、体育锻炼、科创、文艺等集体活动,德、智、体综合考评分达85分及以上。
(二)评定比例及奖励
对符合以上评定条件,学习成绩达到以下要求者,发给不同等级的奖学金及证书。
一等奖学金:学期综合考评成绩优秀者,按学生人数2%评定,不得超限,不得四舍五入,奖学金400元/学期·人;
二等奖学金:学期综合考评成绩良好者,按学生人数4%评定,不得超限,不得四舍五入,奖学金300元/学期·人;
三等奖学金:学期综合考评成绩较好者,按学生人数6%评定,不得超限,不得四舍五入,奖学金200元/学期·人。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综合奖学金的评定:
1. 本学期内受“通报批评”的学生;本学年内受“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学生;
2. 有违反社会公德、违反校规校纪行为正在受审查,拟给予纪律处分的学生;
3. 本学期内有必修课或限选课不及格的学生;
4. 本学期(不含第五学期)所修课程学分总数低于15学分的学生;
5. 未被评上系级文明寝室。
(四)评定办法
1. 综合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在每学期开学后开始进行上学期奖学金评定工作;
2. 综合奖学金原则上按比例同年级同专业拉通评定,获奖名额总数以专业为单位统计;
3. 本人提出申请,各专业评审小组按比例审批,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