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专科)
发布人:曾老师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28日 阅读次数:2441(一)评定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敢于与不良行为作斗争,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2.热爱学院,关心集体,维护集体荣誉,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
3.团结同学,助人为乐,热爱劳动,讲究卫生,热心社会工作;
4.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刻苦,成绩优良;
5.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坚持课外体育锻炼,本学年体育成绩良好以上,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6.本学年德智体综合考评分达到85分及以上;
7. 本学年学分积点达到3.5及以上者可参评三好学生标兵,3.0及以上者可参评三好学生。
(二)评定办法
1.“三好学生标兵”和“三好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结合学生学年总结鉴定进行,分别按参评学生总人数的2%和5%评定;
2.由个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提名,班委会集体讨论提出人选,学生工作处评审小组审核确定推荐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评审委员会审批。
(三)奖励措施
授予“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称号,颁发证书,先进事迹材料装入学生本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