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学生干部(专科)
发布人:曾老师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28日 阅读次数:1572(一)评定条件
1.“优秀学生干部”从院内各单位聘用的学生助理,系团委(团总支)、系学生会委员及以上干部,学生党支部、团支部、班委会学生干部,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学生公寓管理干部中评选产生;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注意品行修养,工作积极主动,富有开拓精神,并能起到骨干带头作用,办事公道,原则性强,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群众基础好,威信高,在自己负责的工作范围内做出较好成绩;
3.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能较好地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
4.体育达标成绩优良,带动同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搞好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
5.本学年德智体综合考评分达到85分及以上。
(二)评定办法
1.“优秀学生干部”每学年评定一次,按参评学生干部总人数的20%评定;
2. 各班级的“优秀学生干部”由学生民主评议选出,各系分团委、学生会、党支部的“优秀学生干部”由系学生工作负责老师及分团委、学生会、党支部成员民主评议选出,院学生会及各社团的“优秀学生干部”由院团委负责老师及学生会、社团成员民主评议选出,经审核确定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审核,再次公示无异议后报评审委员会审批。
(三)奖励措施
授予“优秀学生干部”称号,颁发证书,先进事迹材料装入学生本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