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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体比赛优秀奖(专科)

发布人:曾老师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28日    阅读次数:1142

(一)评定条件

代表学院参加国际、国家、省部、市级(不含县级市)正式举办的文艺、体育比赛,获得一、二、三等奖或优异名次者。

(二)评定办法

1.“文体比赛优秀奖”每学年评定一次,学生自行提出申请,填写文体比赛优秀奖申请表格,并附事迹材料,事迹材料中附证明、证书复印件,并在提交申请时出具证明、证书原件,系评审小组审核确定推荐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审核,再次公示无异议后报评审委员会审批;

2. 若是集体参赛,必须以集体名义申请;

3.同一项目若多次获奖按最高获奖级别评定。

(三)奖励措施

1. 在国际或国家级文艺、体育比赛中获第一名(一等奖)者,奖励800元,获第二、三名者(二等奖),奖励500元,获第四至第八名(三等奖)者,奖励300元;

2. 在省部级文艺、体育比赛中获第一名(一等奖)者,奖励500元,第二名(二等奖)者,奖励300元,第三名(三等奖)者,奖励200元;

3.在市级文艺、体育比赛中获第一名(一等奖)者,奖励300元,第二名(二等奖)者,奖励200元,第三名(三等奖)者,奖励100元;

4. 颁发证书。先进事迹材料装入学生个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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