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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综合奖学金评定细则

发布人:曾老师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01日    阅读次数:345

 

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综合奖学金评定细则

为鼓励我校学生在刻苦学习的同时,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的科技、文化、体育竞赛,积极投身于精神文明建设,拓展自身综合素质,依据《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学生教育规范》,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我校综合奖学金评定细则。

一、评奖范围

学生参评学期的上一学期参加期末考试且总学分不低于15学分的我校在读学生。

二、评定条件、评选比例及奖励

(一)本科生评定条件、评选比例及奖励

1.本科生评定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遵纪守法;

(2)勤奋学习,学习成绩优良,全科通过,无挂科且当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原始绩点在2.7及以上(一等奖学金综合学分绩点达3.7及以上,二等奖学金综合学分绩点达3.0分及以上,三等奖学金学分绩点达2.7及以上);

(3)积极参加社会工作、体育锻炼、科创、文艺等集体活动,德、智、体综合考评分达85分及以上。

(4)因事缓考可参评,若正考挂科或无故缺考,即使补考通过,仍无法参加当次综合奖学金评选。

2.本科生评定比例及奖励

针对符合评定条件,学习成绩达到以下要求者,发给不同等级的奖学金及证书。

特等奖学金:学期综合考评成绩优异者,按学生人数1%评定,奖学金600元/学期·人;

一等奖学金:学期综合考评成绩优秀者,按学生人数3%评定,奖学金400元/学期·人;

二等奖学金:学期综合考评成绩良好者,按学生人数5%评定,奖学金300元/学期·人;

三等奖学金:学期综合考评成绩较好者,按学生人数9%评定,奖学金200元/学期·人。

(二)专科生评定条件、评选比例及奖励

1.专科生评定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遵纪守法;

(2)勤奋学习,学习成绩优良,全科通过,无挂科且当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原始绩点在2.2及以上(一等奖学金综合学分绩点达3.0及以上,二等奖学金综合学分绩点达2.7分及以上,三等奖学金学分绩点达2.2及以上);

(3)积极参加社会工作、体育锻炼、科创、文艺等集体活动,德、智、体综合考评分达85分及以上;

(4)因事缓考可参评,若正考挂科或无故缺考,即使补考通过,仍无法参加当次综合奖学金评选。

2.专科生评定比例及奖励

针对符合评定条件,学习成绩达到以下要求者,发给不同等级的奖学金及证书。

一等奖学金:学期综合考评成绩优秀者,按学生人数2%评定,奖学金400元/学期·人;

二等奖学金:学期综合考评成绩良好者,按学生人数4%评定,奖学金300元/学期·人;

三等奖学金:学期综合考评成绩较好者,按学生人数6%评定,奖学金200元/学期·人。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综合奖学金的评定

1.参评学期内受“通报批评”的学生;参评学期内受“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学生;

2.有违反社会公德、违反校规校纪行为正在受审查,拟给予纪律处分的学生;

3.参评学期内有必修课成绩不及格的学生;

4.参评学期所修课程学分总数低于15学分的学生;

5.参评学期所住寝室未被评为文明寝室者。

四、评定办法

1.综合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在每学期开学后开始进行上学期奖学金评定工作;

2.综合奖学金原则上按比例同年级同专业同专业方向统一评定;

3.本人提出申请,各专业评审小组按比例审批,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五、 评奖程序

1.计算学生原始学分绩点,经学生确认,整合同年级同专业方向学生学分绩点,根据相关要求,筛选出符合申请综合奖学金学生名单;

2.学生提交综合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学工组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无误后计算学生综合绩点;

4.根据综合绩点初步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并由学生工作处进行公示;

5.公示无误后由学生工作处确定最终获奖学生名单。

六、综合评定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评定成绩包括学习成绩,干部工作,科技、学科竞赛,发表作品,文体竞赛活动,文明宿舍,班级荣誉,是对学生各方面精神面貌的综合反映。

(一)综合评定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评定成绩=本学期学分绩点+综合评定加分绩点

其中综合评定加分绩点=学生干部工作加分绩点+科技、学科竞赛加分绩点+论文发表加分绩点+发表文章加分绩点+文体竞赛加分绩点+星级寝室加分绩点+班级荣誉加分绩点。

  • 原始学分绩点的计算公式

2.学生干部工作加分绩点

(1)学生干部是指在团委、学生会、各二级学院分团委、团总支、学生分会以及社团联合会、青年志愿者协会、伙食监督委员会、宿舍园区自治管理委员会、新闻中心、广播台、艺术拓展中心、学院招生就业志愿服务团队、学院各级党组织、自然班级中任一定职务的我院学生。

(2)学生干部工作加分对照表

职位

加分绩点

团委学生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学生会副主席

0.3

团委副部长及以上职务、学生会副部长及以上职务、学生组织主席团成员、二级学院分团委学生副书记,二级学院学生分会主席团成员、二级学院学生组织主席团成员、系部团总支学生副书记、系部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二级学院党总支党建学生团队负责人

0.25

学生组织副部长及以上职务、二级学院分团委副部长及以上职务,二级学院学生分会副部长及以上职务、二级学院学生组织副部长及以上职务、系部团总支副部长及以上职务、系部学生会副部长及以上职务,二级学院党总支党建学生团队副部长及以上职务,学生社团负责人,新生班主任,辅导员助理,班长,团支书

0.15

学生社团副部长及以上职务

0.1

班级其他学生干部、安全员、寝室长,学生组织干事

0.05

  • 身兼多职者,只取最高项加分,不作累计。

特别强调,除班级班委干部外,所有学生组织的学生干

部均由团委或指定单位进行认定与审核。

3.科技、学科竞赛加分绩点

 项目

特等奖

一等奖(金奖)

二等奖(银奖)

三等奖(铜奖)

优秀奖

国家级

0.5

0.4

0.3

0.25

0.2

省部级

0.35

0.3

0.25

0.2

0.15

市级

0.3

0.25

0.2

0.15

0.1

校级

0.2

0.15

0.1

0.05

0.02

注:(1)同一参赛作品或同一项赛事,只取最高级别加分绩点,不做累计;

    (2)该项总加分绩点不超过0.5分;

(3)非同一参赛作品获国家级奖励加分绩点不受上限要求;

(4)其他奖项(如最佳个人奖等)按参赛级别的优秀奖加分。

(5)网络答题类竞赛获奖一般不加分。

4. 学术论文发表加分绩点

(1)专业、学术论文发表加分绩点可以累计,但总分不超过0.5分;

(2)学术论文收到正式刊物录用通知但未发表的不予加分;

(3)如果论文是多位作者共同完成的,则按下表方案进行加分。

期刊类型

第一

作者

第二

作者

第三

作者

第四

作者

SCI、SCIE、EI收录的期刊论文

0.5

0.3

0.2

0.1

SCI、SCIE、EI收录的会议论文

0.4

0.2

0.1

0.05

核心期刊(CSCD)核心库论文、ISTP收录的会议论文、核心期刊(CSCD)扩展库论文

0.35

0.15

0.08

0.04

国外公开发行的期刊或国际会议

0.25

0.2

0.04

0.02

国内学术会议或一般正式刊物

0.15

0.1

0.02

0.01

  • 发表文章加分绩点(参照附件5执行)

 各类文章、图片等宣传均按照宣传部发布的规定进行加分。

详见附件。

(1)该项总加分绩点累计不超过0.3;

    (2)该项由宣传部进行认定与审核。

3、4、5三项中同一作品不累计加分,取最高加分项加分

6. 文体比赛加分绩点

代表班级、学校参加各类由国家各级各类部门或具有一定的行业权威协会(非民间协会或企业组织的)组织的文体比赛获奖加分。

 项目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五名

第六名

国家级

0.5

0.45

0.4

0.35

0.3

0.25

省市部级

0.3

0.25

0.2

0.15

0.1

0.1

校级

0.2

0.15

0.1

0.08

0.05

0.03

注:(1)集体比赛项目按等级、名次计入个人成绩;

(2)该项总加分绩点不超过0.5分;

(3)其他奖项(如最佳个人奖等)按参赛级别的第四名加分。

7. 星级文明寝室加分绩点

等级

星级文明寝室

加分绩点

0.05/每人

注:星级文明寝室以学生处提供的名单为准。

8.班级、团支部荣誉加分

等级

省级五四红旗团支部

市级五四红旗团支部

校级五四红旗团支部

优秀班集体

校级五四示范团支部

加分绩点

0.15/每人

0.1/每人

0.05/每人

0.05/每人

0.03/每人

注:同时获得两个及以上级别的五四红旗团支部荣誉,取最高项加分。

9. 补充说明

(1)综合评定加分绩点的上限为1分;

(2)申请以上3、4、5、6项加分的学生需持相关证件、证明、证书或其复印件;

(3)校级文明寝室仅为参评奖学金资格基础条件,不加绩点;星级文明寝室根据第7条规定加分;

(4)以上2、3、4、6项加分规定,各院系可根据实际情况参考执行,5、7、8项加分规定以本细则为准执行。

七、本细则自即日起开始执行。

八、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在学生工作处。

 

 

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

202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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