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希望助学金评选办法
发布人:曾老师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20日 阅读次数:309 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希望助学金评选办法
(2023年6月20日修订)
为鼓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同时为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广大学生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深切关怀,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克服困难、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与适用范围
希望助学金是由希望教育集团出资设立,资助对象为当年考入我校的全日制本专科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资助标准
希望助学金每生600元/年,用于直接减免学生当年学费,不限制评定比例。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有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农村信用社、中国银行或其他国家资助签订的合作银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
3.学生家庭为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脱贫不稳定家庭(原建档立卡)、边缘易致贫家庭、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城乡低保家庭、特困救助供养、孤儿、残疾、残疾人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和其他低收入家庭等13类特殊群体,能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的。
四、评审机构与评审程序
希望助学金由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牵头负责,新生在开学报到期间,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直接在绿色通道窗口办理,由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开具受理证明,学生凭受理证明到迎新收费处直接办理学费减免。
五、基本原则
为强化资助育人理念,构建资助育人质量体系,贯彻落实“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庄严承诺。希望助学金评选不限名额,当年符合条件学生均可申请获得希望助学金,充分发挥其激励学生在校期间成长成才和资助育人的功能。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上一篇 下一篇